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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民政局

作者:本站原创时间:Jun 3, 2016 8:32:14 AM

地址:赶秋南路111号
联系电话:0743-7218223    
传真:0743-7218223    
局长:石友林   
副局长:龙兴腾   
石卫东  张仁翼

石友林个人单位简介:
    石友林,男,苗族,大学文化,花垣县团结镇人,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主要工作经历:
    1988年07月——1990年03月,在花垣县排料小学任教;
    1990年03月——1990年07月,在花垣县团结小学任教;
    1990年8月——1997年3月,中共花垣县委机要科科员;
    1997年3月——1998年3月,任中共花垣县委机要科副主任科员;
    1998年4月——1999年10月, 任中共花垣县委机要科副科长;
    1999年10月——2001年02月,任中共花垣县委办副主任科员;
    2001年02月——2001年9月,任花垣县保密局局长;
    2001年09月——2004年5月,任花垣县茶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4年05月——2007年05月,任花垣县董马库乡党委书记;
    2007年05月——2008年03月,任花垣县团结镇党委书记;
    2008年3月——2010年8月,任花垣县安监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08月——2013年12月,任花垣县农办党委副书记、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县农办主任;
    2013年12月——2015年07月,任花垣县农办党组书记、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县农办主任;
    2015年07月——至今,任花垣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单位简介:
    花垣县,位于湖南省湘西州西部,与黔、渝两省(市)接壤,209、319国道在县城交汇,全县总面积1108.69平方公里,辖8镇10乡,288个村、18个社区、居委会,是苗族聚居县。全县总人口为27.8万人,其中苗族人口占76.8%;是矿产资源大县,锰矿储量3112万吨,铅锌矿储量1600万吨,是经济发展很快的县。是全国较大的电解锰生产基地,全省较大的铅锌冶炼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是湘西州唯一的中级工业县,是著名乡土文学大师沈从文名著《边城》的背景地。该县因地理环境原因,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特困人口较多。是国家曾三次列入扶持的贫困县。
    该县民政局本着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深深牢记民政工作宗旨,竭尽全力抓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探索出了一条适应新时期民政发展的新路。花垣县民政局先后获得民政部《中国减灾》报道、发行工作先进单位、省人民政府落实省8件实事先进单位、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单位、全州三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州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全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全州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州民政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42项州级以上荣誉。2006年,花垣县民政局再次获得"中国民政工作先进县"的殊荣。
主要职责:

    花垣县民政局隶属花垣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工作原则,围绕社会民生开展救济救灾、城乡低保、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管理、社会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各项工作, 具体工作职能为:
    (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研究提出财务、收费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 、使用、培训。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 、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七)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和县级的保障金;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组织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指导乡镇社会救济工作;管理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审批村(居)委会设立、变更、撤销;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承担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具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村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一)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制订全县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管理。
    (十三)实施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四)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和收容遗送管理的方针政策。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